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管理流程
(一)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俗称三方协议,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的,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印制,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在我国当前的就业体制下,就业协议是教育部门制定就业计划的依据,是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依据,是确认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
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毕业生情况及意见,包含毕业生的基本和应聘意见,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包含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毕业生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地址,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和用人单位意见等;学校意见,包含学校联系人、毕业生培养方式、院(分院)意见、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等内容,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填写。
就业协议最重要的作用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按照就业协议的内容,毕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安排毕业生就业;学校按照协议书写内容,审核并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根据就业协议书内容,办理就业手续和户口、档案迁移手续。
对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及责任承担尚无立法上的明确规定,但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要件是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在就业阶段通过与用人单位的平等协商资源签订的确定单位愿意接受、学生愿意去此单位工作、学校经审核同意派遣的协议。因此,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三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就业协议书具有民事法律上的合同效力,需要当事人严格遵守。
就业协议书签约流程:
(二)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根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就业方案,就业方案审批通过后,将生成毕业生的报到证,由毕业生在毕业前到学校领取。
就业报到证对毕业生非常重要,关系毕业生的落户、档案转递、干部身份、工龄计算等。报到证的作用是:到就收单位报到的凭证,代表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持证毕业生是纳入国家普通高等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转移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毕业生报到后,持报到证及就收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持报到证到有关部门办理自主创业手续及减免有关税费;待就业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代理手续。
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流程: